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去民政局办理手续(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去民政局办理)
男女因相爱而决定结婚,于是到民政局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缔结婚姻关系。现在我们因感情不和分居,如果协议离婚,还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那么,男女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都应该注意什么呢?男女双方都需要携带哪些材料才能成功登记离婚?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这个问题。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均须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为了离婚。因此,如果男女双方都在外地,且不在一方常住地,想要办理离婚登记,则需要回到一方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有常住户口,不能到异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其次,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均需携带以下材料: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申请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的,还应当提交第项规定的证明和材料前款规定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内容应载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等问题的一致意见。否则,这样的离婚协议不能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也不能顺利办理离婚登记。
最后,2021年民法典生效后,法律规定协议离婚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因此,同意离婚的男女首次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只能向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材料,而不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当天就可以拿到证书。男女双方提交离婚申请材料后,需要回家等待30天。30天后,如果男女双方仍决定离婚,则再次共同到民政局办理正式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从而解除婚姻关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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