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要带什么证件去办理手续(离婚要带什么证件去办理手续呢)
问题:
今天有人问我,我户口在A县,我伴侣户口在B县,我结婚的时候是在B县领证的,如果我现在要办理离婚,是不是还得去到B县民政局?
答复:
不一定要去B县民政局,但可以去A县或B县民政局。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携带哪些文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如下:
内地居民申请离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及证明材料: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注:
1、办理离婚登记时,可以请律师写《离婚协议书》,说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清偿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2、由于《民法典》的推出,现在离婚登记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这意味着双方离婚前应在申请离婚登记后30天再次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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