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离婚要办理什么手续
一、去民政局离婚要办理什么手续
去民政局办理,主要有以下流程及所需材料:
流程方面:
1. 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 受理。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登记机关会再次审查相关材料及情况。
5. 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材料方面:
1. 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 双方的证。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应明确表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夫妻一方不同意是否还能离婚
在夫妻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仍然可以离婚,主要有以下两种途径:
(一)。若一方不同意离婚,这种方式通常无法实现。因为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
(二)。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多种情形,比如或者与他人;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等。若存在这些情形,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也会判决准予离婚。若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且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原告需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判离的可能性通常会增大。
三、在夫妻离婚之后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后债务的处理,需区分不同情况:
(一)。主要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
在实际处理时,要准确界定债务性质,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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