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关系有哪些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主体特定性、内容法定性、双方意志协调性、国家干预性等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下重要特征。首先是主体特定性,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者则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
内容法定性。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如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主要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双方意志协调性也是其特征之一。虽然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有法定性,但双方在建立劳动法律关系时,仍需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体现双方的意志。
具有国家干预性。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等方式,对劳动法律关系进行干预和调整,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劳动法律关系还具有从属性。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需要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处于从属地位。同时,劳动法律关系具有继续性,它通常会持续一段较长的时间,而非一次性的交易。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劳动法律关系的独特性质,对于理解和处理劳动法律事务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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