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在性质、原因、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
首先,从性质上看,解除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合同的提前结束,是一种主观行为;而终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情形出现时自然结束,是一种客观现象。
其次,原因也有所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解除、用人单位因法定事由解除等;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主要有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
在法律后果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支付经济补偿或金;而终止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要求也与终止劳动合同有所不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和条件,如提前通知、协商等;终止劳动合同则在法定情形出现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总的来说,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虽然都导致劳动合同的结束,但在性质、原因、法律后果和程序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属于解除还是终止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操作,以避免产生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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