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协议签字就生效么
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成立,但并非签字就一定生效,其生效还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解除劳动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当双方在解除劳动协议上签字时,通常意味着双方就协议的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协议在形式上已经成立。
然而,签字后的解除劳动协议是否生效,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协议中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协议中约定的解除原因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协议中存在限制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等。
其次,双方的签字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一方是在受到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字的,那么该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
此外,解除劳动协议的生效还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有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协议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如提前通知工会、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等。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协议的效力也可能会受到影响。
综上所述,解除劳动协议签字后是否生效,需要综合考虑协议的内容、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因素。在签订解除劳动协议时,双方应当仔细审查协议的内容,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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