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休假是如何规定的
工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益,我国法律对工休假有明确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的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具体为: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休假,即带薪年休假,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而设立的。根据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年休假的天数是根据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来确定的。具体来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累计工作时间是指职工在不同单位工作时间的总和,而不是仅指在现单位的工作时间。
在计算年休假天数时,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这意味着职工在享受年休假时,是纯粹的休息时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总之,工休假是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合理安排年休假,以达到休息和放松的目的,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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