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怎么约定试用期
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约定试用期应遵循以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全日制用工中,双方当事人约定试用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试用期的设置旨在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相互了解、考察,以确定是否适合建立长期的劳动关系。
首先,试用期的长短应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确定。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那么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最多可以给予劳动者一个月的试用期来进行考察。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对于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过长时间地以较低的成本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
其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反复以试用期为由压低劳动者的待遇或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调换工作岗位,或者离职后又重新被录用,也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因为这类劳动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其工作任务具有明确的期限和目标,不需要通过试用期来进行考察。
最后,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意味着试用期不是独立于劳动合同之外的时间段,而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也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和保障。
总之,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在约定试用期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试用期的约定合法、合理、公平,既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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