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跟借条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欠条和借条在法律上存在一些区别,主要体现在形成原因、诉讼时效等方面。
和虽然都能证明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但在法律意义上有着诸多不同。
首先,形成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贷关系而产生,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出具给出借人的一种书面凭证。而欠条的形成原因则较为广泛,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比如买卖、劳务、侵权损害等。
其次,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同。对于借条,如果注明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三年,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而欠条,一般从出具欠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通常也是三年。
再者,在举证责任方面也有差异。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简单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则需要就欠条形成的原因进行举证。
在实践中,区分欠条和借条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准确选择和使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无论是欠条还是借条,都应尽可能明确具体的金额、还款期限、当事人等重要信息,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