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和借条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欠条和借条在法律上有一定区别,主要体现在形成原因、诉讼时效等方面。
和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意义上却存在诸多不同。
首先,形成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而欠条产生的原因则更为广泛,它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比如买卖、劳务、损害等。
其次,诉讼时效也有差异。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 20 年。而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之日起计算,时效为两年。
在举证责任上也有所不同。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而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还需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此外,在法律性质上,借条反映的是借贷关系,而欠条反映的可能是买卖、租赁、承揽等各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在实践中,要准确区分借条和欠条,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这对于正确处理债权债务关系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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