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签订不交社保承诺书,真的合法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关于社保缴纳的“私下约定”,比如要求员工签署所谓的“个人签订不交社保承诺书”,这种现象看似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但实际上却隐藏着不少法律风险和隐患,这样的承诺书到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它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今天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
近年来,随着就业市场竞争加剧以及部分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很多公司开始要求员工签署一份“个人签订不交社保承诺书”,表面上看,这是劳动者自愿放弃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并且这种义务是强制性的,不能通过任何形式的协议或承诺予以免除,换句话说,无论员工是否愿意签署这份承诺书,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为其缴纳社保,如果某家公司以“签承诺书”为由拒绝履行这一义务,显然已经触犯了法律规定。
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虽然可能出于短期利益考虑(如增加现金收入)而选择签署该承诺书,但这样做实际上是对自身长远利益的一种损害,社保涵盖的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多个方面,这些保障措施直接关系到一个人未来的生活质量,一旦发生意外情况,例如生病住院或者失业期间没有经济来源时,缺少社保支持将会让劳动者陷入困境。
更值得注意的是,即便签订了这样的承诺书,在法律层面上也是无效的,因为按照民法原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即使存在书面文件证明劳动者曾经表示过放弃社保权利,也不能成为用人单位逃避责任的理由,当纠纷产生时,法院通常会认定此类承诺书不具备法律效力,并责令单位补缴相应费用甚至支付赔偿金。
建议参考
对于劳动者来说,面对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轻易签署任何涉及放弃社保的文件,如果遇到用人单位强行要求签署“个人签订不交社保承诺书”,可以尝试与对方沟通说明利害关系;若沟通无果,则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的方式解决问题。
作为用人单位也应意识到,试图通过这种方式规避社会责任不仅无法真正达到目的,还可能引发更多的法律风险,与其冒险违规操作,不如遵守法律规定,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从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个人签订不交社保承诺书”的行为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无法真正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实际利益出发,我们都应该坚决抵制这种不合理的要求,希望每位劳动者都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同时也呼吁所有用人单位能够诚信守法经营,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职场环境。社保不是可有可无的选项,而是每个人应享有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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