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给对方准备时间
一、终止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给对方准备时间
在签署租赁房屋协议之时,便必须明确规定协议到期解除的时间,若双方无其他特别商定,则解除协议的一方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亦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提前终止协议;或者在协议中预先设定解除条款,当特定情形出现时,即可向对方发出退租通知,待通知抵达对方手中之日起,房屋租赁协议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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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解决办法
(1)和解制度。
和解制度是指在争议产生之后,各相关方遵循客观事实基础之上,通过积极参与谈判和协商过程,就产生争端的议题展开深入探讨,对原先的合同条款进行适当调整或补充完善,或者对于各有关方面的权益和责任予以清晰界定,最终借助于和平友好的途径化解争议焦点。
所达成的和解方案或约定,需由各方共同自觉遵守并履行。
(2)调解机制。
此处所提及的调解,主要是指民间调解,即在合同之外的第三方人士的主持之下,各相关方进行坦诚对话和协商,调解人员在此过程中发挥协调作用,通过劝导和说服,促使各方达成共识,然后由调解人员起草调解协议,待各方签署确认后正式生效。
或诉讼程序中所涉及到的调解,其程序和功能与此类似,但均包含在仲裁或诉讼程序之中,无法独立实施。
(3)仲裁制度。
仲裁制度是指在争议产生之后,其中一方或多方依据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至约定的仲裁机构,由该仲裁机构按照及仲裁规则进行全面审查,查清事实真相,并据此对争议事项做出公正裁决。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终局效力,各方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仲裁,亦不可向提起诉讼。
若一方当事人未按裁决履行义务,则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的启动前提是争议各方已经达成仲裁协议,且对于争议事项应提交仲裁解决以及仲裁机构的选择应有明确约定。
(4)诉讼程序。
如无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以及和解或调解未能成功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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