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是实践合同吗
一、租赁是实践合同吗
租赁不是实践合同,而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只要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就租赁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如租赁物、租赁期限、租金等内容达成合意,租赁合同即成立,而不需要以实际交付租赁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例如,甲和乙达成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甲将某给乙,自下个月起租,租金每月1000元,双方签订协议时,租赁合同就成立了,即便此时甲还未将房屋交付给乙。所以,租赁属于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怎么拟定
房屋租赁合同应包含以下重要内容:
(一)信息
写明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姓名或名称、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等。
(二)房屋基本情况
1. 房屋的具体地址,包括门牌号、楼层、房间号等。
2. 房屋的面积、户型结构等相关描述。
(三)租赁用途
明确承租人租赁该房屋的用途,如居住、办公等,避免用于非法或未经许可的用途。
(四)租赁期限
确定租赁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以及是否有续租的相关约定。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的具体金额,可按每月、每季度或每年等周期约定。
2. 支付方式,如现金、银行转账等,同时要明确支付的日期或期限。
(六)房屋维修责任
明确在租赁期间,房屋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一般自然损耗由出租方负责,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承租方负责。
(七)房屋的使用与维护
约定承租方对房屋的合理使用范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
(八)违约责任
列出双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如逾期支付租金、提前等情况的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可选择通过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双方之间可能出现的争议。
此外,合同还可包含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的条款,如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的情况等,最后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三、订租赁合同在哪里开合同
租赁合同不需要在特定地方开具。
如果是个人之间签订租赁合同,双方可以自行拟定合同文本,写明租赁双方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租赁物的描述(如房屋的地址、面积等情况,或者设备的型号等相关信息)、租赁期限、租金金额及支付方式、租赁用途、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然后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即可生效。
如果是企业租赁办公场地等情况,也可以自行拟定合同,当然也可以参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提供的合同示范文本,在企业内部或者在双方约定的地点签订。
另外,有些地方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可能会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的范本,但这并非开具合同的地方,只是提供一种参考文本以便于规范当地的房屋租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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