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是实践合同吗
一、融资租赁是实践合同吗
融资租赁不是实践合同,而是诺成合同。
在融资租赁中,只要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达成一致协议,合同即成立,并不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这符合诺成合同的特点,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合同。
而实践合同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融资租赁显然与之不同,其合同的成立主要依赖于双方的合意,而不是租赁物的交付这一行为。
二、可以自带合同吗
在许多情况下是可以自带房屋租赁合同的。
如果是用于办理相关行政手续,例如办理等,只要该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即可。一般来说,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包含双方当事人信息(姓名、号等)、房屋基本信息(地址、面积等)、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必要条款。
在司法诉讼场景下,当事人也可以提供自己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证据。不过,该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会受到的审查。例如,合同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情况等。
但如果是在某些特定的官方机构或商业场景下,对方可能会提供统一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不过这并不排除在补充约定部分参考自带合同的相关条款。
三、租赁合同怎么办理
办理徐州租赁合同,一般按以下步骤:
(一)合同签订
1. 明确租赁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2. 确定租赁物的具体情况,如房屋的地址、面积、附属设施等;若是车辆租赁,要明确车辆型号、车架号等信息。
3. 约定租赁期限、租金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重要条款。
4. 协商租赁物的用途,以及维修责任的承担方。
(二)备案登记(并非强制,但某些情况下有必要)
1. 对于房屋租赁,可到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备案。通常需要携带租赁合同、租赁双方身份证明等材料,具体要求可咨询当地管理部门。
2. 相关部门受理后,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备案,可能会出具备案证明。
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要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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