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如何拟订合同
一、租赁协议如何拟订合同
拟订租赁协议合同需要包含以下几个关键部分:
(一)合同主体
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是单位)、联系方式、地址等。
(二)租赁物描述
1. 详细说明租赁物的具体情况,如要写清房屋的地址、面积、房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等。
2. 对于设备租赁,要明确设备的型号、规格、功能状态等内容。
(三)租赁期限
确定租赁开始和结束的时间,精确到日,同时可约定续租的相关条款,例如续租的条件、通知方式等。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 明确租金的金额,是每月固额还是根据某种标准计算。
2. 说明租金的支付方式,如现金、银行转账等,以及支付的周期,例如每月、每季度或每年支付一次。
(五)租赁物的使用和维护
1. 规定承租方对租赁物的合理使用范围,避免承租方进行非法或损害性使用。
2. 明确双方对租赁物维护、维修的责任,如正常损耗由谁负责等。
(六)违约责任
列出双方违反合同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例如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提前的赔偿等。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可约定协商解决不成时,是通过还是诉讼解决争议。
(八)其他条款
如合同的生效条件、通知与送达条款等。
二、要去哪盖章
深圳租赁合同盖章地点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1. 社区工作站或居委会:部分地区的社区工作站或居委会可以为租赁合同盖章,主要用于居住类房屋租赁的备案相关事宜。
2. 街道处租赁管理部门:这里也是租赁合同盖章的常见地点,特别是涉及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况,会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查并盖章。
3. 产权登记部门(如房地产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如果是特殊的商业用途或者在办理一些与房屋产权相关的事务时可能需要到这里盖章,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并且更多是配合其他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盖章之前通常需要提供一系列相关材料,如明、租赁双方身份证明等以确保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伪造租赁合同犯什么
伪造租赁合同可能涉及多种罪名。
(一)
如果伪造租赁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诈骗他人财物,通过虚构租赁事实,使他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罪。
(二)伪造、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如果在伪造租赁合同过程中,伪造了相关单位的印章,例如伪造出租方公司的印章以增加合同的可信度,那么可能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三)(如果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殊情形时)
如果只是单纯利用伪造的租赁合同诈骗他人财物,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符合诈骗罪的一般构成要件,以诈骗罪论处。
具体构成何种罪名,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包括伪造合同的目的、是否实施了诈骗行为、是否涉及伪造印章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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