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谁准备
一、房屋租赁合同谁准备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由出租方准备,也可以由承租方准备,或者双方协商共同准备。
如果由出租方准备,出租方会在合同中更倾向于保护自身利益,例如明确租金金额、支付方式、房屋使用范围及限制、维修责任等对自己有利的条款。
承租方准备合同的话,则可能更多关注自身权益保障,像优先续租权、房屋装修改造权、租金调整的条件等内容。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很多时候双方会共同协商确定合同条款,或者使用中介机构提供的标准合同模板,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此外,也可以通过向或参考相关的规定来完善合同内容,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二、终止吗
拆迁不一定导致租赁合同终止。
如果租赁房屋面临拆迁,需要看租赁合同的具体约定。若合同中有关于拆迁时租赁关系处理的条款,例如约定在拆迁时合同自动终止,双方按照约定执行即可。
若合同没有相关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在拆迁这种情况下,如果拆迁致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实现租赁目的,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但如果承租人仍可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例如拆迁范围不涉及承租人租赁的部分房屋或者虽涉及但不影响承租人继续使用等情况。
三、租赁合同可以延期吗
租赁合同可以延期。
如果租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对租赁合同的期限进行延长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延长的期限、租金等相关事宜。这种情况下,双方需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没有书面协议,根据交易习惯或双方的实际履行行为,也可能被视为租赁合同延期。例如,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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