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获得什么权利
一、租赁合同获得什么权利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和承租方分别获得不同权利。
对于出租方而言:
1. 收取租金的权利。这是出租方将租赁物出租的主要经济目的,承租方有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和时间支付租金的义务。
2. 监督租赁物使用情况的权利。出租方有权确保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防止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不当使用、损坏或者擅自改变用途等情况。
对于承租方来说:
1. 使用租赁物的权利。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租赁物进行使用,以满足自身的生产生活等需求。
2. 在符合条件时优先续租的权利。如果租赁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在租赁期满时,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该租赁物的权利。
二、租赁合同字号多少号
租赁合同的字号并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一般来说,为了确保合同文本清晰、易读、正式,标题可以采用二号或者小二号字体,例如宋体或者黑体。正文部分常用小三号或者四号字体,如宋体字,行间距可以设置为1.5倍行距或者固定值28磅左右。这样的字号和排版设置有助于合同双方清晰地阅读和理解合同条款内容,也便于合同的存档与管理。不过,这些只是通常的实践操作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习惯进行合理调整。
三、租赁合同怎么确认收入
在租赁合同中确认收入,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一)经营租赁
1. 对于出租人而言,如果是经营租赁,应当按照直线法或者其他更为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租金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确认收入。如果存在免租期,也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分摊,确认各期租金收入。
2. 对于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下,租金支出按照直线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不确认资产与负债。
(二)融资租赁
1. 出租人应在租赁开始日,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租赁收入。
2. 承租人应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计入财务费用,同时按照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对融资租入资产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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