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和租赁合同区别
一、保管合同和租赁合同区别
保管合同与租赁合同存在以下区别:
(一)合同目的不同。保管合同的目的在于保管物品,使物品保持原状。例如将贵重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保管人要妥善保存,不改变其状态。而租赁合同目的是使用租赁物并获取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以在一定期限内使用租赁物,像租房子用于居住或者办公。
(二)合同标的不同。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重点在保管人的保管服务。租赁合同的标的是租赁物本身,如租赁的房屋、汽车等。
(三)权利义务不同。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有妥善保管义务、不得使用保管物等义务,寄存人有支付保管费等义务。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要提供符合约定的租赁物,承租人要按约定使用租赁物、支付租金等,并且承租人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在一定条件下还可对租赁物进行转租。
二、租花合同算租赁合同吗
租花合同属于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租花合同中,出租人将花卉这一特定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获取花卉在一定期限内的使用和观赏等收益权。花卉作为租赁的标的物,符合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的要求。
不过,租花合同可能也有其特殊性,比如对花卉的养护责任可能有特殊约定,这在一般的租赁合同中可能涉及较少,但这并不影响其租赁合同的本质属性。
三、仓储合同和租赁合同区别
仓储合同与租赁合同存在以下区别:
1. 合同目的方面。仓储合同的目的是存货人将货物交由保管人储存保管,保管人对货物进行保管并在约定条件下返还。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目的是使用租赁物获取收益。
2. 对物的控制和管理程度不同。仓储合同中保管人对货物有严格的保管义务,需按照特定要求对货物进行储存、保管、养护等操作。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主要是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管理维护要求相对仓储合同低些,通常只要正常使用不造成过度损坏即可。
3. 合同主体义务不同。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有验收、妥善保管、危险通知等多项义务。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主要义务是提供符合约定用途的租赁物,承租人主要义务是支付租金并按约定使用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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