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租赁合同能取消吗
一、深圳租赁合同能取消吗
深圳的租赁合同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取消的。
(一)协商一致取消
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这种情况通常基于双方的自主意愿,可能是由于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承租方工作变动需要提前搬走,出租方因为房屋另有他用等愿意提前解约,只要双方就解约相关事宜,如租金结算、房屋交接等达成共识即可。
(二)法定解除情形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突发的自然灾害导致房屋严重损坏无法居住,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可以。
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比如承租方明确表示不再支付租金,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反之,出租方明确表示不让承租方继续居住,承租方也可解除合同。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例如承租方拖欠租金,经出租方催告后仍不支付的,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出租方未按约定提供可居住的房屋,严重影响承租方居住权益,承租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赁合同属于什么类
租赁合同属于有名合同、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一)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我国《》合同编明确规定了租赁合同相关的条款,对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等都有详细规定。
(二)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租赁合同中,只要双方就租赁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成立,不需要实际交付租赁物。
(三)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提供符合约定使用用途的租赁物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承租人有支付租金的义务,同时享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
(四)有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承租人使用租赁物需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这体现了租赁合同的有偿性。
三、子还要租赁合同吗
子公司是否需要租赁合同取决于具体情况。
如果子公司有独立的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需要使用他人房屋或场地的情况,那么通常是需要租赁合同的。这是因为租赁合同是明确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通过租赁合同,子公司能依法获得场地的使用权,明确租赁期限、租金、维修责任等诸多重要事项,保障自身的合法经营权益。
然而,如果子公司使用的是母公司或集团内部自有房产且没有租赁关系等特殊情况,则不需要租赁合同。例如,子公司办公场地是母公司无偿提供且无需按租赁关系处理时,就不存在租赁合同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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