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租赁合同怎么判
一、假租赁合同怎么判
在司法实践中,假租赁合同的判定及处理如下:
(一)判定因素
1. 合同订立目的。如果订立合同是为了逃避债务、套取款、虚假诉讼等非法目的,这是判断合同虚假的重要因素。例如,为了逃避执行,与他人虚构租赁关系,阻碍财产的正常拍卖。
2. 租金支付情况。正常的租赁合同会有合理的租金支付安排。若租金支付不符合市场规律,如明显过低或根本未实际支付,却声称有租赁关系,这是可疑之处。
3. 合同条款的合理性。虚假的租赁合同条款往往比较粗糙、简单,可能存在不符合常理的约定。例如租赁期限超长或者超短,对租赁物的使用、维修等重要条款缺失或不合理。
(二)法律后果
一旦被判定为假租赁合同,根据情节轻重,可能面临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涉及妨碍司法公正或诈骗等刑事犯罪,相关人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民事案件中,这种虚假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并且订立假合同的一方可能要承担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司法处罚。
二、租赁合同跨期如何摊销
租赁合同跨期摊销主要依据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和会计准则进行。
(一)经营租赁
1. 如果是经营租赁,对于租金支付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进行摊销。例如,一份3年期的租赁合同,租金总额为30万,每年应摊销租金为10万。即使租金支付方式不是每年等额支付,比如是先多后少或者先少后多,都要按照直线法平均分摊到各个期间,计入当期的费用。
2. 在有免租期的情况下,要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包含免租期)内进行分摊,免租期内也要确认相应的租金费用。
(二)融资租赁
1. 对于融资租赁,承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2.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三、是租赁合同吗
贷款不是租赁合同。
从合同性质来看,贷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核心在于资金的关系,一方提供资金,另一方按约定偿还本金和利息。
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重点在于对租赁物的使用和相应租金的支付,租赁物的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
从的权利义务方面,贷款合同中贷款人的主要义务是提供借款,借款人的主要义务是还款付息;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提供可供使用的租赁物,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租金并合理使用租赁物。
所以,贷款和租赁合同有着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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