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深圳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深圳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合同主体
1. 核实出租方身份,查看其、等相关证件,确保其为房屋合法所有人或有权出租者,避免与无出租权的二房东签订可能无效的合同。
(二)房屋基本情况
1. 明确房屋的具体地址、面积、户型等信息,防止实际交付的房屋与约定不符。
2. 检查房屋的设施设备状况,并详细记录在合同中,包括家具、家电等,明确维修责任方。
(三)租赁期限与租金
1. 确定租赁期限的起始和终止日期,避免模糊表述。
2. 明确租金金额、支付方式(如按月、按季)以及支付日期,防止因支付问题产生纠纷。
3. 约定租金递增方式(如有),保障双方权益。
(四)房屋用途
明确房屋用途为居住、办公或其他合法用途,避免租客将居住用房用于商业经营等违反约定的行为。
(五)违约责任
1. 明确双方在违反合同条款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出租方提前收回房屋或承租方提前退租的赔偿责任等。
2. 约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使违约成本清晰明确。
(六)其他条款
1. 约定是否允许转租,如需转租应遵循的程序。
2. 注明合同解除的条件,如等不可抗力因素下合同的处理方式。
二、租赁合同不盖章生效吗
租赁合同不盖章也可能生效。
如果租赁合同中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即使没有盖章,合同通常也是有效的。签字是对合同内容认可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
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租赁合同,在没有盖章的情况下,若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签字,并且该签字是其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行为,合同也会生效。
然而,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必须盖章才生效,那未盖章则合同不生效。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合同一方当事人能证明另一方签字存在欺诈、胁迫等非自愿情形时,合同效力也会存在争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三、租赁合同能改成吗
如果是个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为公司租赁。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需要满足几个方面要求。其一,原租赁合同双方需要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承租方为公司。因为合同的变更需要当事人达成合意,任何一方不同意则难以变更。其二,公司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公司是合法成立且正常运营的主体,能够承担租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其三,需要办理必要的手续。例如在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通知出租方相关的公司信息、提供公司的证照副本等,以确保出租方能够明确知晓新的承租方情况并且能够进行必要的联系等事务。
不过,如果原租赁合同中有禁止转租、转借或者变更承租方的条款,那么在未得到出租方另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将租赁合同改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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