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是谁签合同
一、房屋租赁是谁签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应由房屋的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
从出租方角度来看,一般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签订合同。但如果所有权人授权他人代理出租事务,比如委托房产中介或者他人代管出租,被授权者也可签订合同。
承租方的话,通常是实际使用房屋并承担支付租金等义务的个人或者组织签订合同。比如租客本人、企业(当以公司名义租赁办公场地等情况时)。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都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同时,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合同内容应符合的规定,避免出现无效条款等情况。
二、没有可以补救吗
没有租赁合同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补救的。
如果双方存在事实上的租赁关系,比如一方已经实际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等,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补救。其一,补签租赁合同,双方可以就租赁的相关事宜,包括租赁物、租赁期限、租金等进行协商确定,然后签订书面合同,这是最理想的补救方式。其二,若双方无法补签合同,但存在租金支付记录、聊天记录、证言等能够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证据,可以形成书面的情况说明或者通过诉讼等方式确定双方的租赁权利义务关系。不过这种方式相对复杂且存在一定风险,因为证据的证明力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三、租赁合同可以代签约吗
租赁合同可以代签。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一)有授权的情况
如果代签人持有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其代签租赁合同相关事宜,那么代签行为是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受托人基本信息、委托事项(代签租赁合同)、委托权限(如是否有权修改合同条款等)、委托期限等内容。
(二)无授权委托书但构成的情况
如果没有授权委托书,但存在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签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也可能构成表见代理,此时代签的租赁合同有效。例如,代签人长期以承租人或出租人的名义与相对方进行租赁事务的交涉,相对方基于以往的交易习惯有理由相信代签人有权签订合同。
不过,如果代签既无授权委托书,又不构成表见代理,那么代签的租赁合同对被代签人不产生法律效力,除非被代签人事后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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