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不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房屋租赁合同不成立条件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不成立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若一方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如出租方故意隐瞒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诱使承租方签订租赁协议,此合同不成立。
(二)主体不合格。出租方并非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或未经授权的代理人,没有合法的出租权利。例如,未经房屋真正主人同意,擅自将给他人。
(三)合同内容不明确或不合法。合同中对租赁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租金、租赁期限等关键条款约定不明,无法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或者约定的内容违反的强制性规定,如约定的租金明显低于当地同类房屋的最低租金标准且存在恶意规避税收等非法目的。
(四)缺乏必要的形式要件。虽然房屋租赁合同不以书面形式为成立的必要条件,但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未采用书面形式且双方无法就租赁期限等关键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可能不成立。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样确定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确定管辖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一)合同约定优先。若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二)法定管辖。在没有约定管辖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管辖规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房屋属于不动产,所以房屋纠纷通常由房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需要注意的是,确定房屋所在地一般以房屋的实际地理位置为准。若房屋存在多个实际使用地址等特殊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形并结合相关证据来准确认定。
此外,对于一些涉及房屋租赁的相关纠纷,比如租赁期间因附属设施引发的争议等,只要与房屋租赁这一基础法律关系紧密相关,一般也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样的管辖规定有利于法院实地勘查、查明案件事实,从而公正、高效地处理纠纷。
三、到期租客不搬走怎么办
当租房合同到期租客不搬走时,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协商解决。房东可与租客友好沟通,了解其不搬走的原因,尝试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比如给予租客一定的宽限期,让其寻找新的住所。
(二)书面通知。若协商无果,房东可向租客发送书面通知,明确告知其租赁期限已届满,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搬离,比如7至15天,并保留好相关送达凭证。
(三)寻求法律途径。若租客在通知期限届满后仍不搬走,房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租客搬离并支付逾期占用房屋期间的费用。在诉讼过程中,房东需提供充分的证据,如租赁合同、通知送达凭证等。待法院判决生效后,若租客仍不履行,房东可申请,由法院强制租客搬离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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