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不成立条件包括什么
一、融资租赁合同不成立条件包括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不成立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若出租方、承租方等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且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实施融资租赁合同相关行为,合同不成立。
(二)意思表示不真实。例如一方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或者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后合同自始不成立。
(三)合同内容不合法。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租赁物的用途等若违反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无法成立。比如租赁物是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
(四)缺乏必要条款。合同中对于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等重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无法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确定的,合同可能不成立。
二、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怎么样解决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协商解决。这是最为经济高效的方式,双方当事人可就争议事项进行沟通协商,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寻求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以维护合作关系,减少对船舶运营等方面的不利影响。
调解解决。可向有关调解机构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由专业的调解员介入。调解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分析争议焦点,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对双方有约束力。
解决。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可将纠纷提交给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具有专业性、保密性和高效性等特点,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诉讼解决。若没有仲裁协议,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遵循法定程序,提供充分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三、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有
《民法典》中关于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约定解除。当事人可以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双方约定若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达到一定期限,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在一些法定情形下,当事人也可解除合同。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另外,若租赁物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质量问题,承租人仍可随时解除合同。
(三)解除的后果。融资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支付欠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同时可以收回租赁物。若租赁物价值不足以弥补欠付租金等款项,出租人还可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若租赁物价值超过欠付租金等款项,承租人可要求适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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