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呢(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内容)
由于紧急避险和自卫非常相似,很多人都分不清,但从以上几点也可以看出两者的区别。正当防卫一般是针对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御措施,但如果是为了避免危险的紧急情况,此时的危险并不区分是否违法。现实中,紧急疏散的设立也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么紧急疏散的设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网友咨询:
建立紧急疏散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答复:
(1)防范持续存在的危险。
行为人误认为危险发生、判断错误而采取的逃避行为,不构成刑法规定的紧急逃避行为。
发生这种危险的原因可能是合法的危险,也可能是非法的危险。只要是为了应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最后手段的紧急避险行为,并造成损害的,就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持续危险,是指对国家、公共利益、个人生命、财产以及自己或者他人的其他权利造成的危险。对于不受国家保护的动物,躲避持续危险的行为,不构成刑法规定的紧急避险行为。
紧急回避时,不得采取损害他人健康或者他人生命权利的回避行为。
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即紧急疏散所保全的权益必须明显大于紧急疏散所损害的权益。
律师补充道:
紧急回避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1、危险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源是人们的不法侵害;而紧急疏散的危险源则更为广泛,包括非法侵权、自然灾害、动物入侵等。遭遇他人不法侵害时,行为人对不法侵害者进行还击的,属于正当防卫;如果为了避免不法侵害而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属于紧急情况。风险厌恶的类别。
2、紧急回避必须是出于必要,但正当防卫则不需要。
3、科目要求不同。紧急疏散的主体对特殊身份有特殊要求。自卫没有这样的要求。每个人都有自卫的权利。
4、套期保值既保护合法利益又损害合法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该如何选择呢?两害相权取其轻者?套期保值所保护的利益必须是,如果大于套期行为所损害的第三方利益等于或小于所损害的利益,则套期保值就没有意义,不需要法律保护。
5、实施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入侵者进行,而紧急回避则必须针对第三方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条
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持续危险,不得已采取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项关于避免人身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其职务或者业务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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