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房屋租赁期限的规定
一、法律对房屋租赁期限的规定
房屋租赁期限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如下:
其一,租赁期限约定。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租赁期限,但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其二,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另外,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其三,租赁期限内相关权益。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享有对租赁房屋的合法使用权,出租人不得擅自干涉。若出租人欲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房屋租赁备案流程
在上海进行房屋租赁备案,通常有以下流程:
一是准备材料。出租方需准备、等证明房屋产权的有效证件;承租方需准备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二是申请备案。租赁双方可前往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相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备案手续,也可通过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备案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租赁双方信息、房屋信息、租赁期限等相关内容。
三是受理与审核。相关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及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会出具房屋租赁备案证明;若材料不全或信息不符,会要求补充或修正后重新提交。
四是领取备案证明。审核通过后,租赁双方可根据通知前往指定地点领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通过平台下载电子备案证明。完成备案后,租赁双方应遵守相关规定,依法履行租赁义务。
三、上海的租赁
上海经济适用房的租赁有严格规定。
其一,一般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是不得用于出租经营的。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其目的是保障特定群体的居住需求,若用于出租牟利,违背了政策初衷。
其二,根据相关政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也不得出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出租。
其三,若违反规定擅自出租经济适用房,相关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收回房屋。对于违规出租获取的不当收益,也将依法予以处理。
总之,在上海租赁经济适用房需严格遵循相关政策法规,以确保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公平与有效实施。
以上是关于法律对房屋租赁期限的规定的相关回答,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