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关系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一、房屋租赁关系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房屋租赁关系的成立需满足以下要件:
一是主体适格。出租人与承租人都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出租人需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或经授权的管理人等,有权利将;承租人应具有能够独立实施租赁行为的能力。
二是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合同应明确约定租赁房屋的具体情况,如位置、面积、用途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也需清晰明确。合同内容不得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三是房屋交付。出租人应按照约定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实际使用。交付的房屋应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和状态,包括房屋的基本设施完好等。
四是租金支付或支付意愿。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租金,或者有明确的支付意愿且得到出租人的认可。只有满足上述要件,房屋租赁关系才依法成立,双方的权利义务才受法律保护。
二、房屋租赁纠纷诉讼中该怎么举证
在房屋租赁纠纷诉讼中,举证至关重要,不同的诉求有不同的举证要点:
证明租赁关系存在。需提供租赁合同,若没有书面合同,可提交能证明租赁事实的证据,如租金支付凭证、聊天记录提及租赁事宜、证言等。
关于租金支付情况。若已支付租金,要出示支付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等;若存在拖欠租金纠纷,出租方需证明催缴租金的事实,如催缴通知、短信记录等。
房屋状况方面。若涉及房屋损坏赔偿纠纷,受损方需提供房屋损坏的照片、视频,以及证明损坏由对方造成的相关证据;若涉及房屋设施配备争议,可提供租赁时房屋设施清单等。
租赁用途相关。若承租方违反约定用途使用房屋,出租方需提供能证明约定用途及承租方实际违规使用的证据,如租赁合同中用途条款、现场照片等。
此外,当事人还应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确保证据能有效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
三、租户可以改变租赁房屋用途吗
租户一般不可以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具体分析如下:
从合同约定角度看,租赁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租赁房屋的用途,这是双方达成租赁合意的重要内容之一。租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若擅自改变用途,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可能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等。
从法律规定层面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应合理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这是为了保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按照其固有属性和规划用途被使用。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租户若要改变房屋用途,需经过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并且,若改变用途涉及到规划、环保等行政审批的,还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前提下,租户才可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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