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成立的条件(反担保的成立要件)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担保人未来承担担保责任后,为保障债务人追索权的实现而设立的担保。那么反担保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网友咨询:
设立反担保需要什么条件?
律师答复:
1、第三人必须先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才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第三方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担保时,才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4、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要登记或者转移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者转移手续;
适用于担保的原则、方式、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形式只有担保、抵押和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与担保无异。
律师补充道:
可以由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吗?
能。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方为保证其追索权的实现而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债务清偿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代为清偿的债务。
当第三人行使追索权时,追索权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债而受挫。为了保证追索权的实现,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而债务人又可以向担保人提供担保,称为反担保。
《民法典》第387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需要保证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定担保物权。
第三方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第689条
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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