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是否算是诺成合同
一、融资租赁合同是否算是诺成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其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告成立。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关系便已确立,并不需要实际交付租赁物作为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例如,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就融资租赁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合同后,即使租赁物尚未实际交付给承租人,该融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成立,双方均应受合同约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出租人需按照约定购买租赁物并交付给承租人,承租人需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等。
所以,从合同成立的要件及特点来看,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二、怎么起诉解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起诉解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1. 确定管辖。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2. 准备诉讼材料。包括,需明确原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等证据材料,用以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履行情况等;如有其他支持自身诉求的证据,如交付凭证、付款记录等也一并准备。
3. 立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准备好的诉讼材料,法院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通知当事人缴纳用。
4. 参加庭审。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5. 等待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若对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融资租赁合同管辖法院如何明确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协议管辖。若合同双方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应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二)法定管辖。若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则适用法定管辖。首先,因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的使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若租赁物使用地不明,则以租赁物交付地为合同履行地。
此外,若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不动产,根据专属管辖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当事人需仔细分析合同约定及具体案件情况,准确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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