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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是否是诺成合同

合飞律师4周前 (04-09)普法百科2

一、融资租赁合同是否是诺成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以下为你详细阐释: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租赁物的租赁事宜、租金支付、租赁期限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即成立。融资租赁合同的成立并不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必要条件。当双方协商确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使租赁物尚未交付给承租人,该合同在法律上已然生效。

例如,在一些大型设备的融资租赁交易中,双方签订合同后,出租人可能还需要一定时间采购、运输设备,在设备实际交付前,合同已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承租人需按照约定准备接收设备并准备支付租金等。所以,融资租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二、融资租赁合同成立要什么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成立一般需要包含以下重要条款:

(一)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等条款。明确租赁物的具体情况,便于确定租赁标的,保障双方对租赁物的认知一致。

(二)租赁期限条款。规定租赁的起止时间,这关系到租金支付周期、租赁物的使用时长以及合同的履行期限等重要事项。

(三)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条款。租金构成应清晰明确,包括购买租赁物的成本、利息、手续费等;支付期限和方式需具体约定,如按月、按季支付,银行转账或支付等。

(四)租赁物的交付、验收条款。确定租赁物的交付地点、时间、方式以及验收标准,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并能正常使用。

(五)租赁物的归属条款。约定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归属,是归承租人所有还是归出租人所有等。

(六)违约责任条款。明确双方在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此外,还可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必要条款。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对出租人的效力:

(一)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有权要求承租人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按约定支付租金。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要求其支付,经催告后仍不支付的,可并收回租赁物。

(二)需按约定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的规格、质量等要求,若因自身原因导致租赁物不符合要求,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对承租人的效力:

(一)有权在租赁期间占有、使用租赁物,按约定的方法使用并取得收益。

(二)应按约定支付租金,这是其主要义务。若擅自处分租赁物、不当使用导致租赁物损坏等,需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期满,按约定决定是否购买租赁物等。

对出卖人的效力:需按约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承担租赁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等。若租赁物不符合约定,可能需向出租人、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旨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融资租赁交易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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