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租赁合同到期续签是自动的吗
一、商场租赁合同到期续签是自动的吗
商场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签一般不是自动的。具体分析如下:
从合同性质看,租赁合同到期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终止。若要继续租赁关系,需要双方达成新的合意。因为租赁双方的意愿、租赁条件等可能发生变化,不能默认自动续签。
从法律规定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这里强调的是“继续使用且出租人无异议”,并非自动续签。也就是说,即使承租人继续使用场地,若出租人提出异议,也不能认定为续签。
从实践操作层面,商场经营情况、租金调整等因素都需要双方重新协商确定。比如商场可能因经营策略调整要改变布局,或者因市场行情变化要调整租金等,这些都需要通过双方重新签订合同来明确。所以,商场租赁合同到期续签通常需双方重新协商并签订新合同,而非自动续签。
二、如果自己不续签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自己不续签是否有补偿,需分情况来看:
(一)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这种情况下没有经济补偿。例如,原工资待遇为每月5000元,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提出仍按此标准或提高到每月6000元续订合同,而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不愿续签,此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原工资待遇为每月5000元,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提出降至每月4000元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用人单位就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第三次合同不续签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第三次到期,若用人单位不续签,需分情况确定赔偿标准:
(一)若劳动者不存在《》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续签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用人单位不续签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若劳动者提出续签且要求签订,用人单位拒绝续签的,同样需按照上述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标准支付赔偿金。因为在此种情况下,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拒绝续签是违法的。
以上是关于商场租赁合同到期续签是自动的吗的相关回答,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