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商铺合同到期续签是否有优先权
一、商场商铺合同到期续签是否有优先权
在商场商铺合同到期续签的情况下,是否有优先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 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若双方在原商铺中明确约定了承租人在合同到期后享有优先续租权,那么在符合约定条件时,承租人有权要求优先续签合同。出租人若无正当理由拒绝,可能构成违约。
-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在法律层面,我国法律并没有普遍强制性规定商铺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必然享有优先续租权。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比如承租人对商铺进行了大量装修投入且经出租人同意,或者基于长期经营形成了稳定的商业关系等,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承租人可与出租人协商争取优先续租权。若协商不成,出租人有权将商铺出租给他人。
总之,商铺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是否有优先续签权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合同约定及具体事实情况综合判定。
二、门面到期和租户没有续签合同怎么办
当门面到期且与租户没有续签合同,可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明确租赁关系终止。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若门面到期未续签且租户不再使用,租赁关系自然终止,出租人可收回门面另行处置。
(二)针对租户继续占用情况。若租户在门面到期后继续占用,而双方未续签合同,此时形成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有权随时,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通知后,可要求租户在合理时间内搬离,若租户拒绝,出租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如向起诉,要求租户腾退房屋并支付逾期占用期间的费用。
(三)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在租户搬离时,应检查门面状况,如有损坏等情况,可依据相关约定或法律规定要求租户承担赔偿责任。
三、合同到期不续签口头通知有没有赔偿
合同到期不续签,仅口头通知是否有赔偿,需分情况来看:
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提出维持原工资待遇及工作条件与劳动者续签合同,劳动者口头表示不愿续签,此时单位无需赔偿。
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或者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合同到期不续签仅口头通知有无赔偿,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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