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草租赁转让合同
一、如何起草租赁转让合同
起草租赁转让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合同首部
应写明转让方(原承租人)和受让方(新承租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同时注明出租人的相关信息。明确租赁物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用途等。
(二)合同正文
1. 转让条款
明确转让的是租赁权益,包括租赁剩余期限、租金支付情况等。例如,原承租人已支付的租金如何处理,新承租人后续的租金支付标准、支付时间等是否延续原合同约定或有新的调整。
2. 租赁物状况
描述租赁物当前的状态,是否存在损坏、维修责任的划分等情况,确保新承租人对租赁物状况有清晰的认识。
3. 权利义务
规定双方在转让后的权利义务。例如,新承租人享有原承租人在中的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包括遵守租赁场所的使用规定等。转让方应保证租赁权益转让的合法性,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4. 违约责任
明确双方违约的情形及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如一方未按约定转让租赁权益或新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等情况的处理。
(三)合同尾部
双方签字盖章,并注明合同签订日期。如有必要,可添加见证方或进行公证。
二、怎么补签租赁合同
补签租赁合同,以下是一些必要步骤。
(一)协商一致
合同双方需就补签合同之事达成共识,明确补签的意愿、合同起始日期、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这是补签合同的基础,只有双方都同意补签且对合同主要内容无异议,才能进行后续操作。
(二)确定合同内容
补签的租赁合同内容应完整且符合要求。除了包含一般租赁合同的基本要素,如当事人信息、租赁物详情、租赁用途、维修责任等,还应明确补签的情况说明,以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
(三)签字盖章
双方在仔细审核合同内容无误后,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若一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加盖公章并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四)留存备份
补签完成后,双方各自留存合同原件,以备日后查阅、履行合同以及可能出现的纠纷处理之需。
三、租赁合同都有哪些种类
租赁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种类:
1. 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动产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动产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比如汽车租赁。不动产租赁合同则是针对不动产的租赁,例如,在这种租赁中涉及到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使用和收益权的转移。
2. 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定期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租赁期间届满,租赁合同终止。不定期租赁合同则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当事人可以随时,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3. 一般租赁合同和特殊租赁合同。一般租赁合同是按照常规方式进行租赁交易的合同。特殊租赁合同是针对特殊主体或特殊标的的租赁,如融资租赁,其具有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与一般租赁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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