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一、租赁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在租赁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可要求的赔偿如下:
首先是直接损失赔偿。包括因提前解除合同导致承租人未使用租赁物期间已支付但未实际享受权益的租金,出租人应予以返还;以及承租人因租赁物投入的合理装修费用,若因出租人原因导致,且装修符合约定或未违反规定,可按剩余租赁期限分摊的装修残值损失要求赔偿。
其次是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若合同正常履行,承租人可获得的经营利润等预期利益,因出租人违法解除合同而无法实现,承租人能主张赔偿相应的可得利益损失。不过,需证明该损失与合同解除有直接因果关系,且损失数额合理可预见。
再者是搬迁费用赔偿。若因合同解除,承租人需另行寻找场地并进行搬迁,所产生的合理搬迁费用,如搬运费、设备拆装费等,可要求违约方赔偿。
另外,若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违约方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当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时,非违约方可以请求或机构予以增加。
二、解除需要什么手续
租赁合同解除手续分不同情形:
一是协商解除。双方达成一致解除的合意,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明确约定租赁合同自协议签订时或某一特定时间解除,详细罗列解除的原因、双方权利义务的清理安排,包括租金结算、押金退还、房屋及物品交接等内容。
二是法定解除。当出现法定解除情形,如一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主张解除的一方应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通知需明确指出解除合同所依据的法定事由,表明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三是约定解除。若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满足解除条件的一方同样要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对方,说明基于合同约定的哪一条款行使解除权。
无论哪种方式,在解除后都要做好交接工作,如返还租赁物、办理相关登记备案的变更或注销等,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三、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租赁合同解除情形如下:
一是协商解除。租赁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解除租赁合同的合意,可解除合同。
二是约定解除。合同中事先约定解除条件,当该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依约解除合同。
三是法定解除。具体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如租赁房屋因自然灾害毁损;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像承租人明确表示不再支付租金;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例如出租人经承租人催告后长时间不维修房屋影响使用;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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