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能否成立
一、房屋租赁合同能否成立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成立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一)形式要件
1. 一般来说,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不过,对于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未采用书面形式且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但这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只是租赁形式有所不同。
2. 书面合同需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等表示认可合同内容的行为。
(二)实质要件
1. 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例如,未成年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果不符合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可能导致合同效力待定或不成立。
2. 合同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包括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如地址、面积等)、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房屋用途等主要条款。如果这些主要条款缺失或者不明确,可能影响合同成立。
3. 双方需有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使合同订立违背一方真实意愿的情形。
只要满足上述形式和实质要件,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就能成立。
二、租赁土地叫什么合同
租赁土地签订的合同叫土地租赁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是一种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土地租赁合同中,一般会包含以下重要内容:一是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基本信息,这有助于确定合同主体;二是租赁土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的描述,明确租赁土地的范围;三是租赁期限,规定了承租方有权使用土地的时间跨度;四是租金及支付方式,包括租金的数额、支付的周期等;五是土地用途的约定,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六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出租方要保证土地合法可出租,承租方要合理使用土地等;七是违约责任条款,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需承担相应的责任等内容。
三、解除租赁合同怎么操作
解除租赁合同主要有以下操作:
(一)协商解除
1.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就的相关事宜,如解除时间、是否有补偿等进行协商。一旦双方对各项内容协商一致,即可签订解除协议。
2. 按照约定执行。解除协议签订后,双方需按照协议中的约定,例如租客按约定期限搬离房屋,房东按约定退还押金等。
(二)法定解除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租赁的房屋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无法继续使用,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比如房东明确表示不再出租房屋或者租客明确表示不再租赁。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例如租客长期拖欠租金,房东催告后仍不支付。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房东未按约定提供可正常使用的房屋设施,影响租客正常使用。
若依据法定解除的情形解除合同,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法定解除条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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