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解除次租赁合同当然解除吗
一、租赁合同解除次租赁合同当然解除吗
租赁合同终止之后,若次租合同依然有效且双方当事人意愿持续履行该合同,则应继续执行;反之,若次租合同因故已被判定为无效,那么其效力的终止是不可逆转的。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出租方在所签署的租赁协议里明确了可以进行转租的权利,亦或者虽然并未在合同条款里指明这一条,但是出租方以明确之书面声明形式表示默许转租行为的话,次承租人在此期间内所签定的转租合同即具有真实的法律约束力,因此任何一方都不能无故地取消此类合规性合同。
如果出租方在签订的租赁协议里明确表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转租安排,抑或是在与次承租人就相关事宜开展沟通过程中明确表达了否定态度的,那么次承租人在该时间段所签署的次转租合同将不具备任何法定的有效性,于是出租方可肆意毫无顾忌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解除该次租合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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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租赁合同未到期提前解约给退押金吗
在此情形之下,租金合约尚未到期之前,退回租约押金乃是超出合法范畴。
也决非完全无可能,基于租约的具体规定,如果双方当初已在租约中明文约定,承租方若在先期期限内向出租方阐明其不再租赁出租方房屋的决定,则并不视为违约行为;并且,承租方已经遵守该项规定,按时向出租方通报这一意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出租方便应依约退还承租方支付的押金。
若租约并未顾及到这一权利条款,那么在租约有效期内承租方提出退租请求时,出租方依然可行使权力不予返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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