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三个月还能要吗
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妥善处理好工伤赔偿问题,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工伤赔偿三个月还能要吗?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工伤赔偿三个月还能要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如果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未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可以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赔偿。
二、工伤赔偿的申请期限
劳动者申请工伤赔偿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下:
1. 因工死亡的,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0日内提出;
2. 因工致残的,应当在劳动能力鉴定证书下达之日起60日内提出;
3. 因工致病的,应当在诊断证明书下达之日起60日内提出;
4. 因工发生其他费用,应当在费用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
三、工伤赔偿的争议解决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工伤赔偿发生争议,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赔偿三个月内能否申请取决于是否已经认定为工伤。如果已经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可以在相关期限内申请工伤赔偿。超过期限的,可能丧失申请资格。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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