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三个月后能补交吗
工伤事故的发生给当事人带来了身体和经济上的双重伤害,工伤保险制度应运而生。按照规定,工伤赔偿应当在职工发生工伤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如果超过了3个月,能否补交工伤赔偿呢?
一、工伤赔偿三个月后能补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在3个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申请,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工伤赔偿三个月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补交。但如果职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不能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经办机构应当受理。
二、因不可抗力逾期申请的补交方式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如果职工因不可抗力导致逾期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立即申请。
经办机构受理后,应当对职工的逾期申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属实的,应当补办工伤认定手续,并依法给予工伤待遇。
三、因其他正当理由逾期申请的补交方式
其他正当理由是指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客观原因,如因患病住院、交通不便、通讯中断等。如果职工因其他正当理由导致逾期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在法定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申请。
经办机构受理后,应当对职工的逾期申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属实的,应当补办工伤认定手续,但不再给予工伤待遇。
工伤赔偿三个月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补交。但如果职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不能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经办机构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工伤待遇或补办工伤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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