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有无时间限制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有无时间限制
现行法律未对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时间限制未做规定。《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这就是说,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期限,从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不能越过30天,但是此条例已失效。
《》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有无时间限制”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大家。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合飞律师网进行。
文书推荐: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