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离婚冷静期
一、山东离婚冷静期
在山东,离婚冷静期的规定遵循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期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主要目的在于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予双方一定时间去冷静思考、重新审视婚姻关系。这一规定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如果是诉讼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在冷静期内,双方可以对、等问题进行更深入的协商,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和家庭稳定。
二、山东离婚冷静期必须等30天吗
在山东,离婚冷静期是必须等30天的。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一个期限。这一规定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当夫妻双方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时,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十日届满后,如果双方仍然坚持要离婚,应当在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减少冲动型离婚,给夫妻双方更多时间去慎重考虑离婚这一重大决定。
三、山东离婚冷静期多久
在山东,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旨在减少冲动型离婚,给予夫妻双方足够的时间冷静思考婚姻关系是否确实无法存续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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