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结束
一、山东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结束
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没有地域限制,在山东也是如此,且这三十日就是固定的时长,不存在特殊的“结束”情况,只要按规定流程办理离婚登记,这个冷静期就是固定的三十日。如果三十日届满后,双方应当在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山东离婚哪里办理手续
在山东办理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
1. 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例如,男方在,女方户口在,若选择协议离婚,可以到历下区或者李沧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 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
1. 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被告在山东,但长期居住在山东,那么烟台的法院就有管辖权。
2. 起诉时,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身份证明、证等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三、山东离婚哪里可以办理
在山东办理离婚主要有以下途径:
1. 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例如,夫妻双方户籍在济南,那可以到济南当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
2. 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来说,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例如,被告户籍在青岛,但常住烟台,那可向烟台的基层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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