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结束
一、四川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结束
在四川,离婚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三十日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没有所谓“结束”的说法,只要相关离婚登记的法律规定没有变更,离婚冷静期就会按照法定程序执行。
二、四川离婚哪里办理手续
在四川办理,分两种情况。
如果是,需要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前往,携带本人的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在确认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是,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等,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身份证明、证等相关证据材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三、四川离婚哪里可以办理
在四川办理离婚手续主要有以下途径和地点:
(一)协议离婚
1. 双方可以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例如男方或女方在某区,就可以到该区的婚姻登记处办理。需要携带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书等材料。
2. 如果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需到现役军人驻所地或者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诉讼离婚
1.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被告户籍在四川,但长期居住在成都,那么可以向成都的法院起诉。
2. 特殊情况下,比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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