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离婚冷静期过几天作废
一、山东离婚冷静期过几天作废
在山东,离婚冷静期为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若30天届满后,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此次离婚登记申请视为撤回,即失效作废。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一是时间计算。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当天开始,往后连续计算30天,期间遇不顺延。
二是届满后的操作。30天期满后,双方需在接下来的30天内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一方未能到场,或者超过这后续的30天期限仍未申请,离婚申请就会作废。
三是特殊情况。若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撤回离婚申请,那么也会终止。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旨在给予夫妻双方充分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二、离婚冷静期有几次
在安徽,离婚冷静期只有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后,就会进入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若双方仍坚持离婚,需在接下来的30天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若逾期未申领,便视为撤回申请。若在第一个30天冷静期内一方撤回申请,此次离婚登记程序即终止,若想再次申请离婚登记,需重新提交申请并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程序。
三、省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一项制度,辽宁省同样适用。
具体而言,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避免夫妻双方在冲动之下草率离婚,给双方一定时间冷静思考婚姻关系是否真的无法挽回。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可以重新审视彼此的关系,尝试解决矛盾和问题。若经过冷静思考后,双方仍坚持离婚,则需在冷静期届满后的规定时间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完成。若一方反悔或逾期未申领,离婚登记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以上是关于山东离婚冷静期过几天作废的相关回答,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