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冷静期过几天作废
一、北京离婚冷静期过几天作废
离婚冷静期为30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这30日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离婚冷静期及相关程序作废。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如果是诉讼离婚,并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另外,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可以对子女抚养、、债务分担等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和调整。
二、北京离婚冷静期后多久可以离婚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是30天,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如果双方都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就可以办理拿到离婚证。如果超过这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未去申请,那么之前的离婚申请就视为撤回,不能离婚。这种规定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给予夫妻双方足够的时间去慎重考虑离婚相关事宜。
三、北京离婚冷静期哪里办理
在北京办理离婚冷静期相关事宜,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具体来说,夫妻双方需共同前往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三十日届满后,双方应当在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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