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离婚冷静期后多久可以离婚
一、山东离婚冷静期后多久可以离婚
在山东,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如果双方仍然坚持要离婚,应当在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也就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的三十日到六十日之间),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是诉讼离婚则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二、山东离婚冷静期哪里办理
在山东办理离婚冷静期相关事宜,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具体来说,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届满后,双方应当在三十日内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山东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结束
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没有地域限制,在山东也是如此,且这三十日就是固定的时长,不存在特殊的“结束”情况,只要按规定流程办理离婚登记,这个冷静期就是固定的三十日。如果三十日届满后,双方应当在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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