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离婚冷静期多久结束
一、山东离婚冷静期多久结束
在山东,离婚冷静期与全国统一规定一致,为3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来说,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登记机关予以受理后,便开始计算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如果双方仍坚持离婚,需在接下来的30天内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超过这个期限未申请,就视为撤回离婚申请。这一规定旨在给予夫妻双方充分时间考虑离婚决定,避免冲动离婚。
二、离婚冷静期多久结束
在江苏,离婚冷静期为3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来说,当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从登记机关收到申请的当日开始计算,往后30天就是离婚冷静期。在这30天内,若一方改变主意不想离婚,可随时撤回申请。而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若逾期未申领,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次便无法完成。
三、江苏离婚冷静期如何申请
在江苏申请离婚冷静期,具体程序如下:
1. 提出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需携带本人的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应明确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受理审核: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相关信息真实无误,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冷静期设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期满办理: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再次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将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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