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协议离婚什么时候生效
一、湖北协议离婚什么时候生效
在湖北,协议离婚在完成登记时生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从离婚证颁发之时起,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协议离婚正式生效。这意味着双方在法律上不再具有夫妻关系,并且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子女抚养等相关事宜。
二、湖北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在湖北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一般有以下流程: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件等材料。
2.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5. 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湖北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在湖北协议离婚,需要带以下证件:
1. 双方的簿。户口簿用于证明双方的信息等基本身份情况。
2. 双方的身份证。这是证明双方身份的重要证件。
3. 证。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存在的关键证件。
4.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 每人准备两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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