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协议离婚什么时候生效
一、广东协议离婚什么时候生效
在广东,协议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证时生效。
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过法定的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双方在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双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一旦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审查后,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就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
二、广东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在广东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主要有以下流程:
1. 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件等相关材料。
2.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期间属于冷静期。
4. 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证、身份证件等材料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5. 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
三、广东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在广东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簿等。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就是离婚冷静期。
(四)审查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情况进行审查。
(五)登记(发证)
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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