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协议下的事实劳动关系有何规定
挂靠协议下的事实劳动关系有何规定
挂靠协议下的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实际工作关系,即使没有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和《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15]12号),即使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则可以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中包含了对该劳动者的管理和指挥。
在挂靠协议的情况下,如果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于其他单位,并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那么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可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司机在实际工作中受到挂靠单位的管理和指挥,且其工作性质属于挂靠单位的业务范畴。
此外,最高人民行政庭也明确表示,在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的情况下,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在工作中的伤亡可以被认定为,这进一步说明了在挂靠关系中,劳动者与挂靠单位之间可能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挂靠行为本身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如违反相关,可能导致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处理挂靠协议下的事实劳动关系时,还需考虑挂靠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规定的劳动关系要求。
总结来说,挂靠协议下的事实劳动关系主要通过判断是否存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和指挥,以及劳动者是否在用人单位的业务范围内提供劳动来认定。在具体案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挂靠协议的内容、双方的实际行为等,来决定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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