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订立某些身份特殊人员的劳动合同
如何订立某些身份特殊人员的劳动合同
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厂长、经理是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企业中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的职工仍是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着,按照《》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上述职工也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企业工会主席作为劳动者,也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考虑到劳动制度转轨时期的实际情况,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上,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会主席,可以和党委书记、厂长、经理一样,与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已经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工会主席,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经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同意,企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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